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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审批

发布时间:2013-04-01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发展学生党员审批
风险等级:B
行使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工作运行环节和步骤顺序
    1、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发展党员的文件规定,具体发展转正工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每学年初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宏观发展指数,并上网公布。
    2、各基层党组织依据宏观发展指数制定本单位发展计划。
    3、每学期各基层党组织依据本单位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并填写《拟发展党员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领取《入党志愿书》。一般情况下发展党员由本单位党组织按照学校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研究决定。对于特殊情况,由各基层党组织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审批。
    4、党委组织部每学期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新党员、转正学生党员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随时受理调查反映组织发展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1: 发展计划的合理性
    防控措施: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在每学年初,根据学生变化情况确定各专业、各年级发展党员宏观计划,在与基层党组织沟通后上网公布。
    风险点2:发展党员的规范性
    防控措施:
    1、依据上级和学校文件,加强宏观指导,严格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
    2、实行拟发展党员预审制、备案制、公示制。
    3、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
相应的配套制度:《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意见》、《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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