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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管理使用

发布时间:2013-04-01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党费管理使用
风险等级:B
行使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工作运行环节和步骤顺序
    1、基层党组织每月或每季度向学校交纳党费,党费现金交学校财务处,党费收据交党委组织部。党费现金和账目由学校财务处代管。
    2、按照规定,党费的40%上交省委教育工委,其余的30%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30%由基层党组织使用。党费使用范围:党员教育培训活动;订阅党员学习教育资料;党内表彰;补助困难党员;其他特殊情况。
    3、学校统一掌握的部分,由组织部根据党费使用范围研究使用,大项开支(10000元以上)报学校党委主管领导审批。基层党组织掌握的部分,由本单位研究使用,超过1000元的先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党员主题教育活动经费审批表》报组织部审批后再使用。
    4、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汇报全校全年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次年年初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党员公示全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底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风险点: 管理使用的合规性
    防控措施:
    1、严格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2、在财务处会计中心设立党费专用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3、每年汇报和公示党费使用的项目、金额,接受党员的监督。
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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