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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风险等级C

行使依据中央办公厅[2016]1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政外字[2015]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新形势下适度调整部分团组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的通知》

运行流程

 1、每年11月份编制下一年度团组出国计划,经校党委批准后报教育厅备案。

 2、教职工个人接对方邀请后提出个人申请。

 3、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或《中层干部出国(境)审批表》。个人申请报由所在院级单位审批签字盖章;中层干部需预征求分管校领导、校长和校党委意见。

 4、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审查报批材料、起草请示文件报校长审批。

 5、厅级领导出访经省教育厅向主管省领导请假。请假批准后国际合作交流中心送省外办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处级及以下人员:将请示文件报省外办审批,同时抄报省教育厅。

 6、持出国任务批件到校党委组织部政审(厅级领导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到省外办出管处办理因公护照。

 8、持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照片、邀请信等有关签证材料报送省外事服务中心办理签证手续。出发前,出访人员到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谈话,领取行前教育相关资料。

9、赴境外执行出访任务。

10、回国后一个月提交本人或领队人签字的出访报告一式三份、4张出访相关照片,并将出访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回国后7天内需上缴公务护照原件。

11、学校财务处办理报账。

  注:厅级领导出访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其他人员至少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公务出访在外停留时间每国不超过5天(含往返路程),每次出访不超过2个国家,在外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天。教学科研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科研合作等学术活动在外停留时间按实际任务需要安排。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报批材料不规范、手续不全、对外联系延误、呈报不及时、审核不准确。

 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项手续,程序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学校各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2、教学科研人员使用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按照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体现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原则。

3、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列入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对确需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在个案报批时作出说明

4、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从严安排。

5、严格落实外事专办员制度,指定政治可靠、熟悉政策、业务精湛的人员专门负责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教学科研人员履行相关手续,由外事专办员负责向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报批。  

6、严格公文接报、审核手续,明确办理时限。

 7、利用网络和校电子邮箱平台,将办理进度及时公布。

相应的配套制度:《河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河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程序》

因公临时出国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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