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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
风险等级:B
行使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 设立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国家、省下拨的专项建设经费、学校配套资助经费、学校专项奖励经费和校级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专项经费实行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 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拨付、动态管理的机制。项目立项后划拨经费的40%作为启动经费,中期检查合格者续拨30%,结项验收合格者续拨剩余30%。
    3、 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经费使用效益。项目主持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签字。教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等负责经费审核、报销及监管等项工作。
    4、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按照国家、省和《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
    5、学校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增拨经费、续拨经费或暂停经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无故延期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停止经费资助。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一切相关支持政策,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1:专项经费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防控措施: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专项经费审核及监管力度,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风险点2:经费使用效益不高或使用不当
防控措施:
    1、完善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各学院主管副院长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有效监管并严格审核。
    2、严格检查和验收制度,对立项项目实行全过程、流程化管理。
相应的配套制度:《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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