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公开平台>>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风险等级:C
行使依据:《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河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申诉规定》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教学事故一经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书》。
    2、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组成事故认定小组,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办公室。
    3、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办公室提出认定及处理意见,报领导组审定后送达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
    4、事故责任人对认定及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书》7 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5、事故责任人如无异议,教务处对教学事故进行通报,如有异议,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申诉规定》做出处理,处理结果由教务处进行通报。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事故认定小组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办公室对事故的说明、认定、处理等是否实事求是。
    防控措施:发现事故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流程图(点击查看)

版权所有 © 河北师范大学 纪委监察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技术支持:载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