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3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各学院、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文件精神,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双节”,根据省纪委监察厅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的认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要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卡,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实物以及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土特产,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校纪委将对违反上级文件规定、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