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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科研奖励与管理(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14-11-25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校内科研奖励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
风险等级:C
行使依据:河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2010年9月)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学校下发校内科研奖励申报工作通知。
    2、各单位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河北师范大学计划外计划》和申报奖励的通知,初审汇总上报符合奖励的科研成果、横纵向科研项目、获奖以及对本单位横向科研经费到位额度的奖励,按要求核算出应奖励金额,并提交原件。
    3、社会科学处汇总全校科研奖励,并在各学院初审基础上逐一核实,并分成符合奖励条件和待讨论两类。
    4、社会科学处召开校内科研奖励评审会,对本年度申报校内科研奖励的成果、项目、获奖进行审议评定,确定最终奖励结果。
    5、校内奖励评定结果在学校及社会科学处主页上网公示一周,进行异议处理。
    6、社会科学处将各类校内科研奖励的结果列出详细清单,起草校内科研奖励报告,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人事处将奖励经费拨给各项目负责人和成果完成人。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1:授奖项目和成果的真实性
    防控措施:要求申请奖励者需提供奖励项目的立项文件和成果的原件,努力完善相关信息资料库的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加强审核。
    风险点2:奖励条件掌握的准确性。
    防控措施:按照奖励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掌握核心期刊、期刊检索的变化规律,对各种出版物进行跟踪考察。充分发挥学校奖励委员会的作用。
    风险点3:奖励金额核算的准确性。
    防控措施:加强成果层次、课题级别等认定环节的管理,形成认定细则;奖金金额核算实行校、院两级复审制。
相应的配套制度:《河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河北师范大学计划外计划》、年度科研统计数据。
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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