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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3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切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做事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善于联系师生,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党员教师(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科级干部。

    二、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方式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均设1名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员由各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党风廉政监督员备案表》。

    2、党风廉政监督员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发生工作变动或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监督员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补充调整,并报学校纪委备案。

    3、党风廉政监督员由学校纪委统一颁发聘书,主要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与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沟通协调。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党员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

    2、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3、领导班子贯彻学校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和重要事务管理决策公开、完善相关制度等情况。

    四、工作开展

    1、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师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党风廉政监督员要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映。对学校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可直接向学校纪委反映。

    2、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党风廉政监督员反映的意见,对于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应抓紧研究解决。

    3、各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

    4、各基层党组织要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使他们敢于监督、主动监督。

    5、学校纪委将通过座谈、个别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开展监督和改进工作的情况,并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指导。

    此前学校聘请的党风党纪监督员,因工作和个人情况变动较大,不再续聘。

    附件:河北师范大学党风廉政监督员备案表.doc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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