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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10-22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我们接到举报,反映你热衷于摄影,上班时间也经常外出拍照,同时还在工作时间指令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帮你参加一些摄影活动或购置摄影器材。今天请你来,就是请你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

  这是杭州市纪委的同志与某区市管干部的一次谈话。如今在杭州,这样的“红脸出汗”已经成为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的日常工作。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找谈话,只挑问题谈,已经成为常态。”杭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同志介绍说,全市纪检机关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处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

  杭州市纪委把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逐一听取13个区县(市)、部分市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报告,当场点评、指出问题,交办任务、责令整改。

  今年1至8月,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64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297人次,占71.0%。(杭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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