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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学深悟透监察法 扎实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监察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监察法。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的基础,对监察体制改革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这既是我们实现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作为一名县(区)一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不仅要带头学深悟透监察法,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的内涵精髓,更要推动监察法在基层得到正确地实施运用并落地生根。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深化学习认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合力,达到“1+1>2”的效果,推动监察法在全区上下落地见效。

实现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但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法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同安区监察对象由1200多人增加到5100多人,其中新纳入为监察对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有1700多人,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有1700多人。同时,同安区正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路径和新增监察对象分类监督的实现方式,把监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强化责任担当,打造执纪执法铁军。监察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自监察法颁布以来,同安区纪委监委注重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工作本领,通过监察法专题讲座、专题学习会、小组讨论会等方式,帮助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下一步还将邀请专家学者对宪法、监察法进行解读,不断提高全区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时,注重强化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即将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开门搞监督促进作风转变”系列活动,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纪律部队”。

   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走向制度化,这要求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转变工作思维方式,重整行装再出发,做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许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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