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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感谢纪委为我澄清正名,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为襄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不辜负组织培养和领导信任!”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一单位党委会上,听到市纪委监委的调查结果反馈,襄阳市一名县级年轻干部激动地说。

该干部是一名博士研究生,2012年襄阳市启动“招硕引博”工程以后,他放弃优厚的薪资待遇举家迁至襄阳,目前已是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后,襄阳市纪委监委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结果举报中的六个问题均被查否。为了帮助这名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襄阳市纪委监委专门安排一名委机关领导带队,到其中所在单位公开反馈调查结果,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为实干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本着既对组织负责,也对党员干部负责的原则,湖北省纪委制定了问题线索谈话函询了结反馈工作办法,要求对谈话函询后发现反映不实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问题,采信本人陈述予以了结的;经复核后,认定失实或查无实证予以了结的;发现被谈话函询人存在部分问题,以适当方式处理后予以了结的等三种情况,要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反馈了结情况,予以通报澄清。

“除了经谈话函询、经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需要反馈之外,被核查人因反映问题不实受到不良影响、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的,也要及时予以反馈,依纪依法保障被反映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大胆工作。”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就在本月初,湖北省襄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收到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发来的反馈函,内容为对该单位一名干部涉及的“低价将几千棵香樟树卖给其亲戚”问题予以查否了结、澄清事实,并及时向被反映人反馈处理结果。截至5月底,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积极运用谈话函询了结反馈办法,已对9名同志谈话函询后予以了结、反馈,及时为所涉及的党员干部“正名”。

   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湖北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提醒在先,通过对谈话函询结果予以采信、了结、反馈的方式,给党员干部吃“定心丸”、打“强心剂”,让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既受到提醒教育,又能放下“包袱”轻装前行,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湖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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