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省纪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意见,推动我校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省纪委监委、校党委安排部署,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开展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内容

1.坚决整治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着力解决困扰基层党组织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3.着力解决在师生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等问题;

4.大力整治享乐奢靡突出问题;

5.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利用一周时间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相关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在贯彻新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针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等问题;紧盯对师生合理诉求推诿应付,漠视和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聚焦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三公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共性问题;对不吃公款吃老板吃家长、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分批异地操办酒席等隐形变异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请于7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校纪委。

2.学校将组成明察暗访组,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开展抽查检查;结合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针对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突出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8月底前完成。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推送短信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重点,严禁敷衍塞责、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汇总上报校纪委,校纪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区别处置自查上报问题与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瞒报的将严肃处理。

3.省纪委监委于7月1日至7月8日安排高校交叉互查,并与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组成明察暗访组,对高校开展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开展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不认真对待、态度不端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

4.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作风建设“从我做起”,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学校将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严管厚爱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学校纪委继续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调查的重点,且越往后执纪越严。今后,将加大对反面典型的通报曝光力度,对受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要严肃查处违纪人员,坚持“一案双查”,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精准把握政策,精准量纪处置,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