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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与四川省纪委监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东方电气集团纪检监察组与四川省纪委监委共同探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与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协同开展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助力东方电气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与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信息共享、协调监督、协助调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推动形成监督执纪执法合力。  

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协调机制。东方电气集团纪检监察组与四川省纪委监委对接,所属二级企业纪委与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市纪委监委对接,东方电气集团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纪委监委机关分别负责各自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工作。  

四川省纪委监委和有关市纪委监委分别把对接的东方电气集团纪检机构纳入重要文件的发文范围,把企业纪委干部培训纳入地方培训年度计划,东方电气集团各纪检监察机构按要求组织协作配合,建立发文办理、参加重要会议、业务培训、反腐倡廉宣传等日常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就涉嫌违犯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的协商、管辖、移交、配合等方面达成协作共识,建立信访受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查办配合等审查调查协作配合机制,为东方电气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调查提供保证。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协同配合,充分利用地方纪委监委“廉政教育大讲堂”、廉政教育基地等廉政建设平台,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合作交流,深入推进东方电气集团“三不”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东方电气管党治党水平。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是东方电气集团纪检监察组与四川省纪委监委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机制创新。东方电气集团纪检监察组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央企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能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东方电气集团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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