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研究 工作研究

学用《规则》《规定》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7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则》《规定》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履责用权定下的硬制度、立下的铁规矩,旨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置于严密的监督下,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党的十九大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出战略部署,也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指明方向,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和自身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纪检监察干部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了,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问题,必然严重损害党的形象、透支党的信用,严重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只有把纪检监察这个重要的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规矩立起来,让纪律严起来,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严和实的要求,才能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更加严肃有效地履行职责。《规则》《规定》严格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程序,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中,是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程序性法规,贯穿于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执法处置、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全过程。《规则》《规定》是中间枢纽,上承各种实体纪法,下接各项监督业务、审查调查和各种工作措施,以及内部分工配合、衔接保障、纪法贯通等,还有与外部和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法法衔接等,既赋权、更限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制定《规则》《规定》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规则》《规定》作为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的重要考验,作为对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切实强化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好用好、执行好落实好《规则》《规定》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员培训的必学教材、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组织和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围绕《规则》《规定》深入主动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着力提升执纪执法质量和水平。要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规则》《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纪法思维和程序意识,遵循审查调查的证据要求和标准,落实执纪执法贯通、有效司法衔接的要求,切实把执行《规则》《规定》化作行动、成为习惯,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打铁必须自身硬。党和人民期望越高,我们越要自我约束、自身过硬;纪检监察责任越重,我们越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严格执行《规则》《规定》作为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找差距、查问题、抓整改、补短板。要坚持严字当头、刀刃向内,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管理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零容忍”,坚决防止“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版权所有 © 河北师范大学 纪委监察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冀ICP备18011017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