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职责
1.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 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党委要求,深化党内监督,有序推进校内巡察。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
3. 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和二级基层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与检查考核。
4.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严格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
5. 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6.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
7.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8.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9.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10.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11.根据党委工作部署,制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
12.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工作职责
1. 对学校管理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廉洁教育。
2. 对学校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以及执行学校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学校管理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情况进行调查。
4. 依法依规对学校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5. 受理对被监察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检举、控告。受理被监察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6.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的监督监察。
7.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监察工作水平。
8. 完成学校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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