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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新增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风险等级:C

行使依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7号)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生招生需要,结合当前研究生导师情况,制定本次遴选具体实施办法;

2.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简况表》,同时提交本人佐证材料;

3.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初选推荐;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遴选实施办法复核申报材料

5. 对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进行同行专家通信评议;

6.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

7. 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遴选结果;

8. 报学校批准并公布。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1:学术水平、公平性的保障;

防控措施:初审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重视学院的学术、专业意见。

相应的配套制度:“关于做好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公开形式:校园网
   公开范围:社会
   公开时间:定期

   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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