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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本科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风险等级B

   行使依据:《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北师范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河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补充规定》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教务处部署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2、学院核对毕业生基本信息。

   3、学院核对毕业生学业成绩。

   4、教务处首先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5、教务处在学分制系统中设置学位资格审核条件。

   6、教务处会同学院共同对毕业生进行学位资格审核。

   7、教务处将审核结果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8、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结果,教务处形成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库。

   9、教务处打印学位证书并发至学院。

   10、学院给学生颁发证书。

   11、教务处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注册学位。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毕业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及总人数是否属实,是否从时间及质量上按时完成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学位资格审查是否存在人情因素,打印、发放的学位证书是否准确。

防控措施:

   1、每年教务处提早布置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从工作时段和工作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和要求。

   2、硬件上,配备多台打印机,多人参与完成证书打印工作。

   3、责任到人,会同学院反复核对毕业生基本信息和人数。

   4、学位资格审核方面,教务处会同学院在学分制系统上互相监督,反复审核,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5、学位证书发至学院,教学秘书负责二次审核和保管。

   相应的配套制度:《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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