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公开平台>>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

信访工作协调督办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信访工作协调督办

   风险等级:C

   行使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完善学校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2、专人负责接收或接待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

   3、做好登记,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认真核实信访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

   4、报请领导批示。

   5、根据领导批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类区别处理。

   6、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在收到来信来电来访时,该登记的不登记,该受理的不受理,该转办的不转办。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纪检监察信访登记处理制度。

   2、加强对信访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3、实行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

   相应的配套制度:校纪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定》。

   流程图(点击查看)


版权所有 © 河北师范大学 纪委监察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冀ICP备18011017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