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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学生等级认定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

风险等级:C

行使依据

1.《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

2.《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  每学年末,学校向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河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2. 学生如实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已被所在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年需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3.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下学年初统一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处具体组织管理。

4. 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定小组,对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真进行评议。

5 . 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对评定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6. 学院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审核结果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

7. 公示无异议,各学院将已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通过的认定名单及等级,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1:学生工作教师直接认定

防范措施:建立群众调查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共同评议认定。认定结果在班级或年级内公示,再由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并进行校内公示。这些措施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从而避免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学院或辅导员私自认定的现象。

风险点2:学生虚报家庭实际情况

防范措施:学校通过家访、信件、电话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学院核实学生家庭情况,一经发现因虚报家庭情况或利用其他不正当方式而获取资助者,追回所受资助(奖励)钱物,同时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各种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对所在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风险点3:贫困学生隐私泄露,自尊受损

防范措施: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对经济困难学生反映的一些家庭情况不得随意扩散,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避免对他们造成伤害。在认定过程中要关注到每一位学生,对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却又不愿公开的学生,应给予特殊的关注。

相应的配套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缴学费暂行办法(试行)》

《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助陈忠堂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公开形式:校园网,文件

公开范围:校内

公开时间:即时

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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