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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评奖评优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奖学金评定、评奖评优

风险等级:C

  行使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XX—XX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学校根据上级指示发布评选通知,部署评选工作。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定工作小组,确定具体评选办法、方法、条件等有关内容。

   3.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专业(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和综合测评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

   5.学院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向评定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6.各学院将拟定获取荣誉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上报学校。

   7.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确定评奖评优名单及等次并在校内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上报省级教育部门并实施表彰和奖励。

   风险点及防控措措施:                                                                    

   风险点1: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

   防控措施: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要求,评奖评优过程中必须成立专业(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和综合测评小组,评定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学生代表由专业(班级)全体学生投票推举产生。且评定结果必须经过专业(班级)公示,再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风险点2:辅导员随意增加或变动获奖人数

   防控措施: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测算出各项奖学金与荣誉的具体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者合并奖项。

   风险点3: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克扣学生奖学金用作班费或者其它费用。

   防控措施:奖学金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帐户。

  相应的配套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河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定办法(试行)》

《河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试行)》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品行记录实施办法(试行)》

《河北师范大学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XX—XX学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XX—XX学年度“陈忠堂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XX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评XX—XX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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