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务事项名称:学生违纪处分
风险等级:C
行使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学院成立调查小组,着手调查并收集证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2、学院召开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查有关证据,听取调查小组汇报;研究处分建议,撰写学生违纪情况报告,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相关文字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3、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书面告知学生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生处进行复核;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重新提出处分意见。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4、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处审核后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处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经学校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5、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处理、处分决定书以及处分告知书在三日内由学生处直接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或委托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拒绝签收的,按留置送达方式处理;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在学校网站或新闻媒体等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15日后即视为送达。
6、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自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办理。
7、《违纪处分决定书》、《违纪处理登记表》分别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1:违纪行为定性的准确性。
防控措施:
(1)公开违纪处分规定;
(2)坚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
(3)定性以违纪行为和处分规定为依据。
风险点2:处分类别认定的公正性。
防控措施:
(1)违纪处分处理程序合规;
(2)过程公开透明。
相应的配套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河北师范学学生轻微违纪警示谈话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校内申诉规定(试行)》
公开形式:校园网、橱窗
公开范围:校内
公开时间:定期
流程图(点击查看)
版权所有 © 河北师范大学 纪委监察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冀ICP备18011017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