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有效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与师生的沟通联系,按照纪委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规定,对本学期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接访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访时间
工作日每周二下午2:30-5:00,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受理事项
1.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4.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三、接访要求
接访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按规定受理信访举报,做好保密工作,结果以适当方式对来访者进行反馈。
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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