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审核
发布时间:2013-04-09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审核
风险等级:B
行使依据:学校制订的《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TMLC系统检测结果处理规定》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 学位申请人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复核,并根据抽查规则抽取一定比例学位论文送审到外省高校专家,未被抽中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校外专家评审。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外审通过者组织论文答辩。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答辩通过者材料。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议申请人学位申请材料。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向全体委员汇报学位申请审核情况。
8、 全体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审议学位申请,并投票表决。
9、 根据表决情况授予学位。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辨别
防控措施:调阅原始材料,或请上级部门出具相关认证报告或证明。
风险点2:学位论文外审效果的保障
防控措施:选择学位论文外审单位的原则:外省高校或科研院所;相应专业学位授权级别高于我校;相应专业学位授权时间早于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