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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设备、家具)管理

发布时间:2017-06-14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

       重要事务事项名称:国有资产(设备、家具)管理

风险等级:B

行使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管理办法(试行)》。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一)设备日常管理

1、新的仪器设备到货,督促并协助设备使用部门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2、根据《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建立学校固定资产帐,固定资产帐录入信息有:“单位名称”、“实验室”、“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厂家”、“单价”、“领用人”、“使用方向”、做到设备使用管理责任到人。

3、将设备管理工作常态化,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核对设备使用信息,及时办理设备变动手续和管理人员信息,使设备账、物、人管理信息做到动态化。

4、设备报废:随时接收各单位的申请报废设备报告,对报废设备及时进行鉴定,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回收,每学期分两次汇总全校申请报废设备信息,并向省教育厅申报《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废处置)》。

5、根据教育厅要求,每学期向教育厅报送国有资产变动数据信息。

(二)学校资产设备的调拨

学校各单位之间资产设备的调拨,由设备转出单位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备案及修改数据信息。

(三)报废资产设备的处置

1、资产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填写《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大型贵重精密设备报教育厅鉴定审批)。

3、按照《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要求,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学校向教育厅发文件申请报废资产并附上有关材料。

5、教育厅批复后,按照审批清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有资产设备使用部门参加共同组织拍卖。

6、拍卖所得全部款项交学校财务处,并上交财政厅财政专户。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1:资产设备管理的科学性

防控措施:定期进行资产设备清查,及时修改资产设备的调拨、报废数据信息,使资产设备帐做到账物相符,领用人相符一致的动态管理。

风险点2:废旧资产处理的合理性

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教育厅、财政厅和学校资产设备报废的规定和审批手续处理废旧资产。

2、对于残值估价超过5万元的废旧资产,发布废旧资产处置招标公告。

3、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拍卖。

4、废旧资产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务。

相应的配套制度:《河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设字[2014]1号)、《河北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设字[2016]3号)、《河北师范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校设字[2016]4号)、《河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校设字[2016]5号、)《河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校设字[2016]6号)、《河北师范大学资产清查管理办法》(校设字[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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