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务事项名称:学生违纪处分
风险等级:C
行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工作运行的环节和步骤顺序: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学院成立调查小组,着手调查并收集证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2、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有关证据,听取调查小组汇报;研究处分建议,撰写学生违纪情况报告,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相关文字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3、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生处进行复核;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重新提出处分意见。
4、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处审核后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处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经合法性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5、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在三日内由学生处直接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或委托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拒绝签收的,按留置送达方式处理;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后即视为送达。
6、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7、《违纪处分决定书》、《违纪处理登记表》分别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1:违纪行为定性的准确性。防控措施:(1)、公开违纪处分规定。
(2)、坚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
(3)、定性以违纪行为和处分规定为依据.
风险点2:处分类别认定的公正性. 防控措施:违纪处分处理程序合规性
相应的配套措施: 《河北师范学学生轻微违纪给予警示谈话的试行办法》
公开形式:校园网、橱窗
公开范围:校内
公开时间:定期
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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