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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

发布时间:2018-01-06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表现”,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净化和修复党内政治生态,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集中整治工作将聚焦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政府资金管理、党内政治生活、基层社会管理“五个领域”,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搞数字脱贫、算账脱贫、被动脱贫等问题;查处未按照时间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旧债,寅吃卯粮、巨额融资,盲目上马不切实际项目,造成债务风险失控等问题;查处财政虚增空转,经济统计数据造假,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核减工程造价款,违规高价回收土地出让权、探矿权、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查处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造假等问题;查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态度冷漠,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等问题。此外,集中整治工作还将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四种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将从本月底开始,分动员部署、整治行动、汇总分析、建章立制四个步骤,采取受理举报、明察暗访、挂号督办,快查快结、巡视巡察、通报曝光、追责问责等方法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列为“两个责任”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依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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